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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需要準備材料
不同業務所需資料略有差異,具體資料準備清單請以商務人員溝通為準。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5、住所使用證明
6、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
7、公司債務清償或擔保情況的說明
8、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應的許可文件
9、《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10、同意變更的相關決議
1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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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變更定義是什么?
公司變更是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中某一項或幾項的改變。公司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地址變更、公司法人變更、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變更、公司股東變更、公司合并分立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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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變更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地址變更、公司法人變更、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變更、公司股東變更、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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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變更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1>、變更注冊資金提供的資料:
1、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 公章、財務章、人名章;
3、 法人身份證原件;
4、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 驗資報告;
6、 開戶許可證原件;
<2>變更公司名稱所需要的資料:
1、新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2、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證;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變更股東或法人需準備的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舊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簡歷一份、以及新法人簽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7、代碼證正副本;
8、銀行開戶許可證;
<4>變更地址所需準備的資料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證明及租房協議 ;
3、公章;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變更經營范圍所需資料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經營范圍 ;
3、公章;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特殊行業的需要有關部門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
6、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需要增加注冊資本的,應提供驗資證明。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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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變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變更提交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先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
(5)變更后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二)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新法人簽名、蓋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新法人簽名、蓋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簽字、蓋章
4.股東會決議 簽字、蓋章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登記審核表
7. 營業執照頒發及歸檔記錄表
以下按情況提交:
1.房產證明及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協議)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變更) 簽字、蓋章
3.股東出資信息表 (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 簽字、蓋章
4.股權贈送(轉讓)協議 贈送的需直系親屬證明,否則需到稅務交稅
5.關系證明
6.驗資報告(注冊資本變更、減少注冊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并簽字蓋章)
7.經營范圍變更涉及前置許可的,提交前置許可復印件
8.變更事項涉及需報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簽字、蓋章
9.新股東或發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股權轉讓)
(各地辦理要求各不相同,具體請以實際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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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一)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
公司變更名稱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領取核名通知書 網上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2)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 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產權證明、核名通知書、《股東名錄》、《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注冊資金繳付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 受理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刻章備案 授權委托書(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保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一下。
(二)公司住所變更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依據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除了工商變更,銀行、社保也要進行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ICP證等資質證書,證書上有列明注冊地址的,也需要進行地址變更。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公司注冊資本變更
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注冊資本要先做《驗資報告》。
(五)公司經營范圍變更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六)公司類型變更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七)公司股東和股權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權變更需要提供《股權轉讓協議》。
(八)公司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銷的,而公司根據上述決議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則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上述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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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資代表處變更登記
代表處所起的作用就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政府的關系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一些事宜。因為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所以需要注意,代表處是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的。
?。ㄒ唬┺k理機構名稱變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
合法營業證明指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主體資格證明或其他有關營業證明。
4、外國(地區)企業的資信證明;
資信證明應提交同該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
5、登記證復印件;
6、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
應提交批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應當取得批準。外國(地區)企業應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逾期申請變更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應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另行報批。
7、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注: 第3、4項的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
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代表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代表證。 代表機構變更,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告。
?。ǘ┺k理首席代表變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4、首席代表的任免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5、首席代表的簡歷;
6、登記證復印件;
7、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
應提交批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應當取得批準。外國(地區)企業應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逾期申請變更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應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另行報批。
8、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第4項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
注: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首席代表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首席代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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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資公司股權變更
外資變更需要的文件、材料有哪些?
1.企業關于股權變更的請示(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
3.企業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協議或決定(原件)
4.經全部投資者簽字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俎D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谵D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坜D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苁茏尫礁鶕髽I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葸`約責任;
?、捱m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邊f議的生產與終止;
?、嘤喠f議的時間、地點。
5.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成員名單、身份證明及委派函(原件)
6.新股東合法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上述公證和認證文件須提交原件。)
7.新股東資信證明(復印件)
8.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9.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10.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11.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文件(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涉及國有資產轉讓還需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資產評估報告(原件)、資產評估報告的核準或備案證明(復印件),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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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辦理股權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第二條和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1997年5月28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發布):
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
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1、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2、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3、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董事會關于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5、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6、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并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7、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是?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二)股權轉讓的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又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
第二十條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后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并承擔有關義務。
因此股權轉讓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后生效,企業投資者在相關協議生效后享有權利并承擔有關義務,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轉讓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決定,不需要在董事會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