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靴子正在落地。盡管社保繳費比率已經開始下降,但即便如此,公司的利潤仍難以負擔起高額的費用,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實施方案以規避企業的社保風險?
一、常見個稅“籌劃”的涉稅風險
(一)老板從公司借款
常見的做法就是將員工的工資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以工資正常申報個稅,其他部分以老板借款的形式提現,再通過老板個人賬戶把錢分別打入員工個人賬戶。
如此操作的企業通常理解是,反正公司是老板的,老板就是公司的,老板從公司借錢也不需要還,這樣掛著也不影響企業損益,員工還節約了稅款,何樂而不為?
1、個人所得稅風險
殊不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有人還認為,應該是借款滿1年之后未歸還且未用于生產經營的,才視同對個人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 第三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需要厘清的是,上述文件規定,針對的運營主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而不是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增值稅風險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跪地: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公司將資金無償借給老板使用,實務中很少有滿足例外情形的。因此,一旦被稽查,一般都會依據上述規定按視同銷售金融服務(貸款服務)處理。銷售額通常會按照同期同類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計算。
繳納了增值稅,附加稅費自然一并繳納。
3、企業所得稅風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依據該條規定,若公司將資金無償借給老板,該交易屬于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二)其他“籌劃”模式
其他常見的“個稅籌劃”模式還包括:公司收入直接入老板個人賬戶,老板通過個人賬戶向員工轉賬;讓員工找票報銷沖抵部分工資;將部分工資按勞務費發放以規避社?;鶖档?。
這些操作模式是否安全?還存在哪些涉稅風險?
二、合理的個稅籌劃路徑
在當前的稅收政策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既定的政策實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實施過程中還有哪些問題需要合理規避?
三、合理的社?;I劃路徑
盡管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對企業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集中追查,但國家并沒有禁止管理部門對企業繳納社保情況進行個別稽查!當出現“舉報”、“抽查”等情況時,仍會有企業“榮幸中槍”!
在確定社保入稅板上釘釘的背景下,是否還有其他的突破口?
溫馨提示:華財會計提供代理記賬、企業稅收籌劃、注冊公司、記賬公司、會計代理公司、代理記帳會計等服務,若有問題可以咨詢在線客服,您也可以根據需要進一步關注網站上的其它服務。
北京總部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樓21層 郵編: 100044 北京華財會計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京ICP備10217766號